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
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5月5日提出一项法规草案和相关《影响评价报告》,旨在解决外国补贴扭曲欧盟单一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
根据草案,欧盟委员会有权调查非欧盟国家政府为企业提供扭曲欧盟市场竞争的补贴行为。草案提出三项监管工具:1.被收购方(或至少合并一方)在欧盟的营业额不低于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39亿元),且获得非欧盟政府的补贴不低于50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9亿元)的,必须事先申报;2.对于非欧盟政府支持参与的公共采购,采购项目估值不低于2.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19.5亿元)的,必须事先申报;3.欧盟委员会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其他情形、小型经营者集中和公共采购程序。
该草案的征求意见期为8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