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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9日 14:16    作者:    点击:[]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以“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分级清理”为原则,对2021年3月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进一步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持续推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

本次清理聚焦五个重点:一是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的政策措施。二是违反《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的政策措施。三是违反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的政策措施。四是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标准的政策措施。五是其他涉及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政策措施。

专项清理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对含有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政策措施,均可向政策措施文件制定单位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12345,邮箱scjgfld@shandong.cn。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依法保密,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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