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学术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成果 >> 学术 >> 正文
混合所有制企业最优产权结构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 14:55    作者:ARRC    点击:[]

【摘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对不同改革方案下企业的产权结构及市场运行结果进行研究,可以提高政策设计的精准性。本文分析了非国有产权企业进入原本由混合所有制企业控制的市场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交叉持股等情形下的结果。研究发现,如果非国有产权企业是市场中的新进入企业,将导致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最优国有产权比重下降;但如果非国有产权企业由原在位混合所有制企业转换而来,那么,只有当产品差异化程度较高时,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最优的国有产权比重才会下降。本文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的交叉持股区分为: 混合所有制企业间交叉持股的“宝武方案”、1个混合所有制企业与1个非国有产权企业间交叉持股的“国药方案”,以及1个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多个非国有产权企业间非对称交叉持股的“中建方案”。结果显示,中建方案下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最优国有产权比重总是低于国药方案;当产品间差异化程度较大时,宝武方案下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最优国有产权比重在三种方案中最低,而当产品间差异化程度较小时,宝武方案在三种方案中最低,而当产品间差异化程度较小时,宝武方案在三种方案中最高。在政策定位上,宝武方案、国药方案及中建方案的改革目标应分别为增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市场控制力、市场竞争力以及市场领导力。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交叉持股;产权结构;市场结果


【作者】张伟;于良春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文献来源】发表于《中国工业经济》2017年第04期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国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有效性及协调机制研究”(批 准 号71473151);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开放经济下企业横向合并的反垄断政策设计与实施研究”(批准号16CJJJ06)。

上一条:市场分割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实现机制与经验辨识 下一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第十届“反垄断与规制经济学”学术研讨会观点综述

关闭

Copyright © 2019 山东省反垄断与规制经济学重点研究基地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86)-531-88363658 传真:(86)-531-88363658 邮箱:regulationcenters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