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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20:40    作者:    点击:[]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9月18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淄博市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淄川区人社局)以发布通知的形式,要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使用的编外用工人员,统一由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代理。我局收到举报后,经过认真分析和核查,认为淄川区人社局涉嫌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于9月18日对其立案调查。

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赴淄川区人社局进行了立案告知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经查,淄川区人社局于8月1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川人社字〔2020〕69号),其中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编外用工人员由其它人力资源公司代理的,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统一由区属国有企业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代理,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和劳动合同。其它由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管理的,应逐步向齐信劳务公司代理过渡”。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用人单位,区财政将不再负担相关费用”。我局在调查过程中,向淄川区人社局讲解了《反垄断法》中关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规定和行政机关在发布文件、通知时,应注意公平竞争的有关事项。

9月23日,淄川区人社局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内容包括:立即废止《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川人社字〔2020〕69号)文件;在淄川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下一步,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管理规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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