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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并购效率抗辩中的最低要求效率研究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7日 12:25    作者:ARRC    点击:[]

【摘要】在横向并购评估审查中,反垄断当局往往采用一些结构类指标作为门槛值对并购进行初步筛选,自动接受一些低于低水平门槛值且对竞争没有损害的并购,自动拒绝一些高于高水平门槛值并明显具有反竞争效应的并购。同时,对处于二者之间的并购启动效率抗辩评估审查,将并购可能产生的效率效应与反竞争效应进行权衡比较。在效率抗辩中,反垄断当局需要计算实际效率与最低要求效率(MREs),并权衡比较二者的大小,作为司法判定的主要依据。最低要求效率就是能够保证一项并购不会产生价格上涨效应的最低效率,或者说是能够抵消市场势力效应、降低价格或保持价格不上涨的成本节约的最低程度。最低要求效率是并购评估审查中效率抗辩的一项基准指标,可以作为判断并购是否具有反竞争效应的一项依据。本文从价格下降的视角分析了最坏情境下的最低要求效率,联系具体竞争模型推导了最低要求效率的测算公式和模拟分析方法,并讨论了并购可能产生的正外部效应对评估审查中最低要求效率的影响。

【关键词】横向并购;最低要求效率;评估审查;效率抗辩


【作者】余东华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文献来源】发表于《中国工业经济》2012年第9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横向并购反垄断控制中的效率抗辩研究”(批准号11FJL0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控制:理论模型、量化标准与安全港规则研究”(批准号10YJC790351);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蓝色经济区建设中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控制研究”(批准号10CJGJ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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